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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赛事-“山水乐清 梅溪故里”风光摄影大奖赛
“山水乐清 梅溪故里”风光摄影大奖赛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2-09-28 来源: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:6115 次  【打印

  王十朋,字龟龄,号梅溪,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,出生于乐清左原(今乐清市淡溪镇四都)梅溪村。王十朋曾写下《左原四景》、《左原三十二景》等诗作,歌咏家乡的奇峰、怪石、流泉、飞瀑。今年是南宋大贤王十朋诞辰900周年。为宣传乐清美丽的山水风光,展示王十朋故里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,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山水乐清 梅溪故里”风光摄影大奖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浙江省摄影家协会、中共乐清市委、乐清市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乐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温州市摄影家协会

协办单位:乐清市摄影家协会

二、摄影主题

此次大赛的摄影主题是以摄影艺术的角度,展现王十朋故里风光之美,包括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、乡村建设、群众文化活动等各个方面。作品取景地除乐清淡溪外,还可以包括乐清湾、雁荡山等地。

三、参赛对象

广大摄影工作者、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
四、参赛作品要求

1.参赛作者不受地区、年龄限制。不收参赛费。参赛作品数量不限,单幅、组照均可(组照视为一件作品,每个组照限6幅以内)。拍摄形式、风格不限。

2.参赛作品须报送纸质照片,规格统一为10英寸。并交作品电子版光盘。电子版大小在1600×1200像素以上,单幅图片不小于3MB,图片采用JPG格式。

3.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,照片仅作亮度、对比度、色饱和度的适当调整,不得经过合成、添加、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。无需装裱。

4.参赛作品须作者本人原创,严禁盗用他人作品,并用实名投稿。作品背面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作品题目、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、简单文字说明等。字迹清晰。资料不齐者恕不予评选。所有作品提供电子版。

5.邮寄作品信封、电子版发邮箱请注明“‘山水乐清梅溪故里’风光摄影大奖赛”字样。

6.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。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有权复制并在以后宣传活动中使用;参赛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一等奖1名,奖金5000元/名;

二等奖2名,奖金3000元/名;

三等奖5名,奖金1000元/名;

优秀奖50名,奖金300元/名。

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。

六、征稿时间、联系方式

1.征稿时间:即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,邮寄稿件以邮戳为准。

2.联系人:赵素丹,电话:0577-61880358

3.电子邮箱:13708022@qq.com

4.投稿地址: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335室(邮编:325600)

 

 
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

乐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温州市摄影家协会

 

2012年9月2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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